我国的基础教育主要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至初中阶段的教育。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办已成共识,但由哪一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却有较大分歧。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刘同心在提案中提出,要由国家承担基础教育的义务,中央政府承担投资的主要责任。
刘同心委员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
地区发展的差距从表面看是经济发展的差距,而差距的实质是教育文化发展的差距。刘同心委员指出,中央政府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帮助扶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承担对基础教育的投资责任,是缩小地区差距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落后地区一旦减轻对基础教育投资的压力,就会用更多的财力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繁荣。
为此,刘同心委员建议,国家的基础教育由中央政府统筹,实行以中央为主,省、市、县四级政府分担。根据各省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财政收支、生活水平、教育投资占财政支出比例等各项指标,综合测算出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资比例,中央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投资比例有所不同。省对市、县也用同样办法测算分担。具体办法可由国务院召集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