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6年发布的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知识经济”这一概念,并对“知识经济”的内涵作了界定:“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我国学者对“知识经济”概念的使用,大都出自或依据这个界定。这个界定,抽象地说是可以成立的;但具体分析又显得模糊不清,含义不明。
那么如何界定“知识经济”概念才是含义明确的呢?一是从横向静态的角度考虑,二是从纵向动态的角度考虑。
从横向静态的角度考虑,是从把国民经济划分为若干不同部门的角度来考虑。任何国家的国民经济作为一个整体,都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经济部门,这些经济部门彼此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前,主要把国民经济划分为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三大部门;改革开放以来,把国民经济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这个角度考虑,“知识经济”就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部门,它与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各自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部门相类似。显然,这样界定“知识经济”,就是承认“知识经济”与其他经济部门同时存在,而不是用“知识经济”取代其他经济部门。从纵向动态角度考虑是把自人类产生以来的经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或若干不同的经济形态。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不同,把从古至今的经济形态划分为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信息经济四大依次更替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相当于信息经济。应该说明的是,不同的经济形态虽然是以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为标准划分的,但后面的较高的经济形态,并不否定前面的较低的经济形态中的其他产业的存在和发展,而是在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影响下,把它们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使之与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相适应。具体说来,在农业经济阶段,并不排斥渔猎产业,而是把它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在工业经济阶段,并不排斥渔猎产业和农业产业,而是把它们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在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阶段,并不排斥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而是通过对它们进行技术改造,把它们提高到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水平。这种看法,既符合经济发展的历史,又符合经济发展的现状。
这两种划分虽然角度不同,但却不是彼此孤立、毫不相关的,而是具有内在同一性的。如果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知识经济成了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部门,知识产业成了在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产业,那么这个国家就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换句话说,“知识经济”就是指知识经济部门成了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部门,知识产业成了在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一种经济形态。OECD对“知识经济”的界定,并没有指明是从哪个角度做出的,当然也就不会谈及不同划分角度之间的相互关联,更不会谈及知识经济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知识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