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香港围绕政制发展进行“一国两制”重要原则讨论之际,远在万里之外的美国参议员布朗巴克又格外“关心”起香港,以美国参议院东亚及太平洋事务委员会兼香港民主状况听证会主席身份,特邀香港立法会的民主党议员李柱铭等赴美到听证会“作证”。这番企图把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香港政制事务“国际化”的举动,在香港社会激
(一)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中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特区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和国际组织均无权干涉,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也是国际法的准则。但美国某些人对这一事实和准则却视而不见,屡屡对香港事务作出干涉。布朗巴克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个。
布朗巴克在《亚洲华尔街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宣称美国“给予香港作为一个独特实体的对待”,这是十分荒谬的。众所周知,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特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而绝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把香港说成是一个“独特实体”,实际上是不承认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布朗巴克在其文章中还宣称“在香港发生的事情将直接影响美国与香港的关系,不是纯中国内政”,这就更加赤裸裸地暴露出他及其背后的美国某些势力妄图使香港问题“国际化”的图谋。
布朗巴克们如此卖劲地插手香港事务,当然并不仅仅是出自个人动机,而是妄图“填补”1997年英国对香港的管治结束后产生的所谓“国际真空”,利用香港问题来影响中美关系,把香港变成牵制中国的又一因素。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对香港事务的干预。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眼睛也是雪亮的,绝不会让香港成为某些势力利用来阻遏中国和平崛起的一张牌。
(二)
处理香港事务必须严格遵从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是维护香港特区繁荣与稳定的根本保障。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民主、开放、透明的,凝聚了香港和内地无数人的智慧和创造,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英国外交部当年曾发表声明称基本法是“经过广泛咨询的产物”,“这项宪制性法律已经反映了联合声明精神”。
而对于布朗巴克们来说,基本法则是影响其图谋的最大阻碍。为此,布朗巴克不遗余力地诋毁、攻击基本法。他在年初访港演讲时竟毫无根据地胡说基本法的草拟并未得到香港人的认同,并鼓动香港的“民主派”在基本法之外另找选择。他在上述文章中也宣称要质疑基本法是否作为管治香港的适当基础。
按布朗巴克的逻辑推演下去,必然是要否定基本法。而否定基本法的后果就是摧毁以基本法为核心的香港特区的法治基础。如果丧失了法治的保障,香港优良的营商环境亦将不复存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外来投资者的利益也就不可能得到维护。质言之,否定基本法,固然损害香港的利益,损害中国的利益,也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国际社会在香港的利益。
(三)
以布朗巴克为代表的美国某些人对香港事务指手画脚,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险恶用心,抑或是狂妄的本性所使然,这都不足为奇。可鄙的是,李柱铭之流竟挟洋自重,心甘情愿地充当外国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马前卒。香港人斥责他们是“吴三桂”、“卖国贼”,一点都不为过。为了引得外部势力的介入,身为资深大律师的李柱铭在其所谓“作证”中更是谎话连篇,混淆视听。他告诉布朗巴克们,基本法允许在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和在2008年普选立法会,基本法要求在2007年进行政制检讨。但凡读过基本法的人都知道基本法关于这个问题作了哪些规定,李柱铭为了乞求外部势力的干涉,已到了连做个老实人这个起码的要求也可不顾的地步。
香港特区的民主发展是中国内部的事情。中央政府一贯主张在香港发展民主。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才开启了民主发展的进程。基本法为香港的民主发展和港人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切实保障。香港现在面对的不是要不要发展民主的问题,而是要不要在符合基本法的轨道上发展民主的问题。李柱铭之流非要引来外部势力的干涉,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只能是阻滞香港的民主发展。香港社会将会认识到,使香港的民主发展不能顺利进行的恰恰就是这些高喊“民主”口号的人。
李柱铭之流自命代表港人意愿,但他们的所作所为根本不能代表香港人民。香港最大的民意,是按照基本法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当前来说,首先是要抓住机遇,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政制发展问题上,则是要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进行理性的讨论。只要像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所说的那样,“以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大局为重,以香港同胞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为重,顾全大局,增进团结,坚定信心,努力奋斗”,香港社会就一定能够对政制发展问题达成广泛的共识。香港人是有能力、有智慧治理好香港的。那些试图引入外部势力干涉的人是可鄙的,最终将为香港人所唾弃。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