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一年的任务,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200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在赢得抗击非典阶段性重大胜利的同时,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势头,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过去的一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一、立法工作不断加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前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提出了“实现一个目标,突出一个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宪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该保持稳定。同时认为,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随着时代的进步、形势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完全必要的。在宪法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修改宪法是全国人大的庄严使命。为完成这一庄严使命,本次会议前,常委会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审阅宪法修正案草案,学习现行宪法和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领会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全面了解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本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了必要准备。常委会已经就宪法修正案草案向大会作了说明。
我们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我国宪法一定会修改得更完善,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二)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根据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思路,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在制定立法规划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三点 一是着眼于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突出重点,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三是体现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的原则。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共76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实现这个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对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立法规划,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深入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立法规划如期实现。
(三)审议了12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审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草案经过九、十两届常委会4次审议,历时13个月。在审议中我们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了行政许可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改革行政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广泛、重要和深远的影响。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国务院高度重视,举办省部级干部培训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实施这部法律从思想上、组织上作了充分准备。
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在总结金融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为银监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加强经济宏观调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体现了便民利民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法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港口法规范了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作了严格规定。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点。一是坚持立法为民,以人为本。既注意给予行政和司法机关必要的手段,使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又注意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改革发展服务。既注意及时把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又注意为继续深化改革留下空间。三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立法法规定的审次制度,坚持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对法律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注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动进行协调。每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提出修改意见,使通过的法律更臻完善。有些新制定的法律,与提请初审的法律草案相比,新增加的条文占三分之一左右,内容有修改的条文占一半以上。通过多次审议,反复研究推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监督工作突出重点,监督实效有所增强
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我们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常委会先后对5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有效地支持和促进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我国遭遇非典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常委会高度关注非典疫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十分重视非典防治工作,适时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报告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态度鲜明地支持政府的工作,同时建议要把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建立防治传染病的有效机制,健全有效的工作系统和监控网络。结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又对解决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对常委会的这些建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向常委会提出了书面报告。最近,常委会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报告,积极支持政府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03年1至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了财政和经济运行情况。大家认为,国务院认真贯彻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又就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严格保护耕地、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重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为了促进解决出口退税拖欠的问题,建议国务院一要把当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重点用于增加出口退税;二要对解决历年拖欠作出安排;三要从实际出发,改革出口退税机制,防止新的拖欠。根据常委会的建议,国务院已在2003年的超收收入中安排829亿元用于增加当年出口退税,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安排90亿元用于出口退税欠账贴息,并及时作出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使这个问题开始得到解决,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对保持外贸发展的良好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支持了国务院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建筑法的执法检查,督促了有关方面依法整顿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对依法维护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防止不良文化对他们的侵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就业是民生之本。常委会一直十分关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报告,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首次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式印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的有益探索。
对备案的法规进行审查,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年来,常委会收到报请备案的行政法规28件、地方性法规497件。为了加强这项工作,委员长会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适度开展主动审查的规定,以利于更好地保持国家法制的统一。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全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1万多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5.7万多件。我们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得到处理,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较多的超期羁押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专题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在全面清理超期羁押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作了处理,还就今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相应措施。
三、认真办理议案建议,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各专门委员会对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338件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些报告已经印发本次会议。议案中有327件涉及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其中11件议案涉及的5件法律已经制定;18件议案涉及的3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7件议案涉及的2个立法项目已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123件议案涉及的3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另外168件议案涉及的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对第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83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部门已经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了代表。
加强了代表工作。我们委托地方人大组织本届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先后为内蒙古、广西、贵州和云南等4省区部分基层和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举办了人大制度研讨班。增加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吸收代表参加有关议案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安排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视察。组织青海、宁夏的全国人大代表到东部地区考察,加强了东西部地区之间的交流。还组织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浙江省就台商投资和台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视察,对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为发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分别组织港澳代表到内蒙古、云南视察,首次邀请港澳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努力为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友好关系不断加深
全国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领域广阔、内容丰富、方式灵活等特点,为国家关系的发展充实新的内容、增添新的活力,在增进了解、加强信任、扩大共识、发展合作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各国议会多层次友好交往的良好势头继续保持。一年来,全国人大共接待18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出访了近20个国家。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常委会工作机构,结合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工作。在巩固与美国众议院既有交流机制的同时,建立了与美国参议院定期会议机制。与俄罗斯、欧盟和东欧各国议会及欧洲议会的联系继续深化,与日本、韩国、朝鲜、东盟各国等周边国家议会的交往不断发展,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议会的合作得到加强。
积极开展多边议会活动,与各国议会联盟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加强。出席了在菲律宾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四届年会,系统阐述了我国对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的看法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和主张,重申中国恪守不称霸、不参加军事集团、不谋求势力范围的庄严承诺。成功举办了亚太议会论坛第十二届年会,明确提出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加强经贸合作和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三项主张,以及加强议会交往的三点建议。还承办了亚欧年轻议员会议第五届年会,发表《漓江宣言》,为完善亚欧年轻议员定期会晤机制积累了新的经验。
五、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履职能力有所提高
我们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自觉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是针对本届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四分之三是新当选的这一特点,从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要求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式,适应工作需要。委员们从工作实践中深深体会到,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一年来,大家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人大工作。三是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法制讲座,充实宪法和法律知识,熟悉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四是坚持“两个务必”,注重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积极进取,勤政廉洁,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在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关建设显著加强。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总要求,加强了常委会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抓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各级班子基本配齐,干部人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挂职锻炼和轮岗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机关干部精神振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还批准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12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处理1995年以前中央财政向人民银行借款问题的报告,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过去的一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我们审议的每一件法律草案都征求地方人大意见,常委会每一次会议都邀请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委员长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都认真听取地方人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培训了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基层人大干部。
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全国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全国各族人民、地方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对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亟待研究制定,一些已经制定的法律也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加以修改。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应进一步增强实效,法规备案审查工作需要加强,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04年是全国人民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全面落实立法规划,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是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关键之年。在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其他方面的立法。我们不仅要完成当年的立法任务,还要为今后几年的立法工作打好基础,做到审议通过一批法律、起草准备一批法律草案、调查研究一批立法项目,掌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
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共27件,其中安排审议的20件,抓紧研究起草的7件。主要立法项目有 一是制定物权法、企业破产法、违法行为矫治法、紧急状态法等一批新法律,二是修改对外贸易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批现有法律。凡涉及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完成今年的立法计划,任务相当繁重。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个方面。各有关方面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按照立法项目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着力做好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解释工作,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维护法律权威。
为了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一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始终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的基础。四要坚持法制的统一,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避免和纠正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五要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二、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监督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责。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和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执法检查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今年计划对动物防疫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工会法和统计法进行执法检查,继续完成科技进步法的执法检查。要积极探索和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采取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自查相结合,常委会集中检查与委托地方人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更好地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问题,要督促有关机关限期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继续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又一基本形式。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业生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四五”普法、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等报告,还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进一步督促和支持有关国家机关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要通过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重要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贯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和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约机制,规范部门预算,规范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内容及形式。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反复上访和异常上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要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基层组织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
三、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广泛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实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进一步做好“四五”普法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通过严格依法办事、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今年9月,我们将迎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半个世纪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通过举行一系列纪念活动,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好、完善好。
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紧紧依靠全国人大代表做好常委会的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继续扩大和加强对外交往,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一个长期的和平环境。
各位代表!
新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这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确保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求真务实,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