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22日宣布,已初步决定于4月至5月,在北京、吉林、浙江、四川各选择一个区 或县 同时开展经济普查方案的综合试点。
记者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了解到,经过3个多月的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目前已完成了试点用经济普查全套方案
这次试点将模拟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其目的在于检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经济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顺利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创造条件。试点的对象是试点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试点工作预计于6月上旬结束,并完成总结,为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奠定基础。
经国务院批准,原先的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合在一起,再加上建筑业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