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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少女被轻判遭抗诉

2004-03-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4岁少女遭强奸后到县公安局报案,22天后,竟被办理案件的公安局副局长再次强暴。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近日被法院以强奸罪、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仅3年,周宁县检察院认为法院轻判,近日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周宁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长春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明知陈某是自己办理

的强奸案受害人竟对其强行奸淫,强奸罪处罚具有酌定的从重情节。原审被告人陈长春身为司法人员,为逃避罪责,指使4人妨碍作证,犯妨害作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人员犯此罪应从重处罚,有法定的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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