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3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热烈的讨论。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香港社会对基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进行解释,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也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在对法律的规定出现不同理解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正确实施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进行解释。在香港社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关规定的理解出现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职尽责予以解释。有的委员说,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解释,把认识统一到香港基本法上来,这是贯彻实施基本法、更好地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举措。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这次解释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委员长会议提出解释草案后,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并专门到深圳听取了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全国常委的意见,充分听取和吸收了香港各界的意见。有的委员说,解释的整个工作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细致而又严密。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给予高度评价,建议经审议后依法交付表决。认为解释草案的内容,是当前香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性很强,简单明了,澄清了有关规定的含义。解释草案体现了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一贯方针和政策,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解释草案合情、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解释草案回归了基本法的本意,是完全正确的。香港的政制发展,中央享有决定权。解释草案体现了这一精神。
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一致认为,香港回归以来,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同时通过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香港同胞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应当十分珍惜这些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关规定进行解释,按照基本法规定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循序渐进和均衡参与的原则切实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必将进一步维护和保障香港同胞的民主权利。要以这次释法为契机,广泛宣传基本法,宣传解释内容,维护基本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