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日电 有效遏制涉电犯罪势头,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2003年9月至2003年年底,公安部、电监会联合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04年3月15日,公安部在15个省 自治区 挂牌督办27起重大涉电案件,已破获10起。各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266起,已破案87起,专项行动取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用电量不断增长,200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8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4%,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电力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输变电设施的不断增多,加之电力系统运营特殊性的客观存在,保护电力设施、打击窃电面临更为严峻的局面,涉电案件呈现出高发性、严重性的特点。针对部分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等涉电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态势,为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建设和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电需求出发,电监会配合公安部,于2003年9月至12月间,在部分省、自治区开展了警企合作形式下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专项行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四个重点 一是将近年来涉电案情比较严重的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15个省、自治区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二是将2002年以来发生的重点区域的27起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重大案件作为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开展破案攻坚战役;三是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和盗窃电能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深挖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的犯罪集团。追捕一批负案在逃重大涉电犯罪嫌疑人;四是清理、取缔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突出的村庄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