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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切实执行基本法 保障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2004-04-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今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切实执行香港基本法,有利于香港政治体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健康发展,有
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吴邦国指出,香港政治体制的发展,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香港政治体制发展问题。近一个时期以来,香港社会围绕香港政治体制发展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讨论中对香港基本法附件的有关规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影响到特区政府有关工作的进行。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确保对香港基本法的正确理解,确保香港的政治体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是必要的、也是适时的。

吴邦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所作的解释,是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委员长会议根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并征询参与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后,提出了解释草案的议案。该解释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依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基本法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表示同意解释草案的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了咨询意见的报告。随后,我们就解释草案听取了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意见,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常委的意见。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该解释草案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解释,是适时的、必要的,有利于释疑止争,有利于正确理解香港基本法,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吴邦国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凌驾于特区法律之上的地位,也就是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基本法以宪法为依据,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指导,把国家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用基本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施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是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的法律保证。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的效力,各方面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吴邦国强调,为了维护香港的法治,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必须认真学习基本法、深入贯彻基本法、严格执行基本法、切实按照基本法办事。

吴邦国最后说,香港回归六年多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总体上是好的。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和非典疫情等种种困难和冲击,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以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为首的特区政府和香港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保持了香港的大局稳定,巩固了香港的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地位。香港经济已出现了良好的复苏势头,去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3.3%,今年预计增长6%。香港民众十分关心的失业和财政赤字问题也有所好转,市民对前途的信心普遍增强。香港目前的局面来之不易,需要我们倍加珍惜。香港回归以来的实践证明 “一国两制”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基本法是符合香港实际的,是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保障;香港同胞是完全有能力治理好香港的。吴邦国强调,今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促进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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