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省尽管是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但环保产业却是所有成熟产业中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产业之一,虽然浙江有数千亿元活跃的民间资金在寻找各自的投资方向,但是迄今为止,以市场运作模式为主的大型治污企业尚欠缺。
其实,不仅仅浙江,全国亦大致如此。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一方面能
追求自利,应该说是资本的本能。我们不能要求民营资本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做折本的买卖,不能要求他们不讲投资回报和投资风险,不讲市场规律,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因为治理污染,办好社会公益事业,本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退一步讲,政府的投入也不是不讲效益和效率的。何况民间资本,何况从一开始就斤斤计较讲究精打细算,靠辛勤劳动积累壮大起来的民营企业呢。但现实是,以供、排水类企业为例,经过专家测算,只有利润率达到6%以上,才能吸引投资者介入。在经济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领域一直以其投资回报稳定、风险小而备受投资者青睐。而目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环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如业主变化、收费体系不健全以及各种政策的重大变化,都会对投资产生“致命”的影响。再加上环保企业和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较大、回报周期本来就很长,这些因素都加大了投资者对风险的顾虑。
可见,消除投资者对风险的顾虑,是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解决环保产业滞后这一瓶颈的关键。首先,国家应尽快制定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降低环保产业的投资风险,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国家出台相关的产业政策时,对环保产业确立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甚至应该给民间资本优惠的利润空间。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通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从根本上解决环保产业投入不足问题。
其次,对准备进入或已经投资环保产业、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应给予最大幅度的产业政策支持,通过行业准入、税收调节等等,在扶持民营环保产业的同时,削弱生产非环保产品和污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其尽快退出市场竞争。
其三,对于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国家还应给予技术扶助,帮助其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设施,优惠提供环保专利技术,并鼓励科研机关和高等院校与民营企业联手进行环保技术研发活动,不断创新环保新手段新方式新技术。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降低环保产业的成本,以利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