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建立和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宏观管理、监督体系和营运机制。这当中,国资委通过向国有控股公司授权经营,确保出资人到位,并通过国有控股公司的层层控股,实现对数量宠大的国有资产的有效控制。国资委还可以通过控股
公司的资本运营,实现国家产业发展的意图,推进国有资产的结构性调整和国企重组。国有控股公司处于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和营运机制的中间层。郑海航、张多中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撰文指出,国有控股公司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的这一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具有以下性质和特点:1,国有控股公司是特殊企业法人;国有控股公司须处理好与国资委的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与参股、控股公司的关系;3,国有控股公司是以产权经营为主的公司制企业;4,国有控股公司不应该是国有资产营运的唯一主体;5,国有控股公司作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实现多重目的的工具,在组建和发展当中应该在总量有所控制的前提下,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