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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整体素质

2004-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霞林 我有话说

最近,江苏省关工委同宣传、教育、司法、团委等部门,对全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及其成长环境问题作了专题调查,并召开了有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参加的研讨会,就新时期青少年的现状、特点和教育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培养“四有新人”是一项德政工程。从调查情况看,

当代青少年富于理想,成才欲望强烈;思想活跃,朝气蓬勃;知识面广,竞争意识、自我意识较强;对新事物容易接受,创造能力强。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社会的开放和转型,社会结构、生活方式、道德观念、行为模式乃至国民性格,发生了深刻变化,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呈现出很多新的特征,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最突出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混乱、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失范,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滋长蔓延。最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有低龄化、暴力化的倾向。青少年犯罪固然有自身文化低下、人格缺陷、冲动偏激等主观因素和家庭教育失误等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淡化,加之社会不良风气的熏染,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工作,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这对党和国家来说,是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对老百姓来说,是关系家庭幸福和个人全面发展的大事。这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一项德政工程。我们要站在“三个代表”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青少年的实际出发,区别对象,分类指导,增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青少年大致可分为三大人群,一是在校生,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生,是青少年的主要群体,他们年龄跨度大,兴趣爱好各异,对他们的教育要根据大、中、小学生不同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既注重法制、道德知识的传播,更注重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的养成,逐步树立崇法、崇德意识,着力增强未成年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二是社会青少年,包括辍学生、失学生、失业青年、闲散青年,以及进城打工青年及其子女等,是青少年中的复杂群体。这部分青少年思想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违法犯罪现象相对较多。要根据他们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特别是对“失学、失业、失管”的闲散未成年人群体,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三是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刑释解教的青少年,包括有劣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是青少年的特殊群体。对他们要落实专人结对帮教,有的放矢地释法说理,疏导劝戒,重点在转化其思想,感化其情感,挽救其前途,使他们找准人生的轨迹。

对青少年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这“四有”是整体素质的具体化。但是,当前较为薄弱的方面仍然是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要求,从教育对象的实际出发,采取生动活泼、青少年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青少年法制和道德观念培养要靠教化,但最终要靠内化,必须把知识教育和行为教育结合起来,把被动教育与主动参与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省结合起来,使青少年在受到教育的同时,通过实践、体验完成行为养成,使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内化为健康的心理品质,外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

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和活动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校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赖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结合,三位一体,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江苏有不少地方把青少年校外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常重视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取得了相当好的社会效益,老百姓夸奖这样的投入值!这些场所成为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学习科学文化的课堂、增长知识和技艺的园地、培育良好社会风气的阵地,成为一所“没有围墙的学校”。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忽视了校外教育阵地的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被挤占、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数场馆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只能勉强支撑;而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体馆、科技馆等公共场馆,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屈指可数。青少年和家长对此意见很大。特别是实行双休日后,在校学生一年有160多天时间在社会和家庭,而校外活动场所太少,与青少年迫切需要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全社会要一齐动手,采取各级政府拨款、社会企业赞助的办法,多兴建一些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学生的课外活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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