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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律师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2004-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特邀嘉宾 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赵大程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题提示:3月,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进律师工作法制化的规范准则,这是我国律师工作步入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关键要依靠法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律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
国的要求。

记者:众所周知,我国的律师队伍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中发展很快,我国律师界在加强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发布了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其意义何在?

赵大程(图右):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小康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律师队伍肩负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神圣使命,但是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的需要。我国目前律师队伍已达10.2万人,成为我国法律职业中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但从整体上看,律师数量仍然不足,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数量短缺严重,全国还有206个县份没有1名律师。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队伍需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调整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律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记者:近年来,一些律师违法违规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赵大程:公正地说,对我国律师队伍的整体状况可以用瑕不掩瑜来形容,我们的绝大多数律师是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的,但确实不能否认在一些律师中存在问题。有的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的理想信念和诚信服务的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的倾向日趋严重;有的律师责任感不强,不能恪尽职守,工作敷衍了事,拿钱不办事;有些律师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司法人员形成了不正当关系,特别是出现了个别律师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社会公信力,影响着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严格规范律师和司法人员相互关系,对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记者:我们看到,司法部新近出台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等一批法规,这是否说明,主管部门试图进一步用法制化的手段来规范和管理律师队伍?

赵大程:这个判断符合我们的思路。我国虽有一部《律师法》,但律师工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关键要依靠法制。司法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正是要以行业规范的形式,把对律师队伍的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为例,1997年司法部曾经发布过《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但这个办法已经不适应现在律师行业的发展,需要相应修改和完善。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处罚办法》对处罚内容做了必要补充,其中对律师的21种违法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的27种违法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修改后的新规定,更具体、明确,更有刚性。其中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设立“禁区”,如果知法犯法,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淘汰出局”。

记者:据我们了解,司法部日前关于要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消息传出,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作为主管部门,你们对这次教育整顿有没有预期的目标?

赵大程:总的是,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要达到的目标是: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最终的目标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力求尽快做到使我国律师队伍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更加健康地发展壮大!(摄影:季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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