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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严肃处理“2•15”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

2004-04-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长春4月17日电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7日发出通报指出,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省委同意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和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

通报指出,今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

,70多人受伤。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中百商厦“伟业电器”员工于洪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主要原因 一是中百商厦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法》关于法人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没有落实且未组织过演练;违章将商厦北墙外的自行车棚改建为简易仓库后,没有落实消防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经营管理混乱,超范围租赁经营舞厅项目,忽视对该舞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组织三楼和四楼人员疏散,有关人员没有及时报警。二是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对中百商厦管理不力,对商厦在消防安全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失察。三是吉林市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中百商厦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四是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刚占标提出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省委同意刚占标的辞职请求。吉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刚占标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

通报指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杨开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事故中分别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等5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9名事故责任人,也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指出,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是极其惨痛和深刻的,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一是安全意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及领导干部头脑中树得不牢,没有很好地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工作中。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和监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三是监督检查不严格,安全生产还有明显薄弱环节,一些安全活动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对各类不安全隐患的整治不彻底。四是推进全社会重视消防及其他安全工作的力度不大,专门力量与群众力量结合坚持得不好,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对重大事故缺乏应有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的能力,以至酿成严重后果。

吉林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引以为戒,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站在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务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负责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第一,必须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第二,必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第三,必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第四,必须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第五,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起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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