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是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品德形成的实际,提出了知与行相统一等原则。笔者认为,认真反思我国青少年道德建设的经验教训,贯彻知行统一原则的最佳途径是道德养成。
养成教育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道德养成教育是指家庭、学校、社会根据个体道德的生长规律,通过对受教育者的道德行为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反复训练,使之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从而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心理结构,凝聚为道德品质的培养方法。养成教育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首先,养成教育是品德积淀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道德品质的培养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但长期以来,我们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上偏重于道德说教,而忽视对教育对象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这种重“教”轻“养”的结果,只能导致“教”流于空洞的说教,“养”也收效甚微的结果。“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良好道德习惯的培养,会使日常行为中表现出的“德行”逐渐累积为品德素质。孔子曰:“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说的是从小培养怎样的习惯,习久成性,就会形成怎样的品性。古希腊的哲人也认为:“德是表现在行为上的习惯”,“德只能在习惯或制约中寻求”。一旦习惯养成,就会“不虑而行”,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要求。不仅如此,习惯养成还具有很强的稳定性、长久性,行为习惯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内在的自律需要,变为引导和激励青少年不断向善的重要精神动力。
其次,养成教育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高尚品德必须从小开始培养,从娃娃抓起”。古人也说“教妇初来,教子婴孩”。道德素质养成的最佳时期是未成年时期,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成长的过程,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未成年人时期的生理、心理、思想等特点,使得他们的思想品德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在其习惯还未形成或尚在形成时,通过正面教育、引导、训练,就能较快地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
再次,养成教育是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决定的。我们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而占我国总人口28%的未成年人无疑是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未来中坚,他们的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公民现在和未来的道德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因此,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我们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通过道德养成,使每个未成年人都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凝结成品质,这又会反过来对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产生巨大的影响,促进整个国家、社会文明成习,礼仪成俗,不断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素质。
当前加强未成年人养成教育必须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道德养成教育是从根本上提高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当前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从基本道德素质抓起。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是对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当然也是未成年人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教育部近日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也是未成年人中的最大群体―――中小学生最起码、最基础的规范。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养成自然要从这些最基本的道德素质要求的培养抓起,要求他们人人皆知、人人践行,将这些规范作为自己生活的基本准则。只有着眼于未成年人的道德建设实际,从切实可行处抓起,才能逐渐提升未成年人的道德层次和水平。
第二,注重道德规范、准则要求的可操作性。
道德规范、准则要求必须具备可操作性,这是道德养成中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培养,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明了道德原则、规范、准则的基本要求,而且要使他们具体知道如何去做。只有可操作性强,才能使未成年人特别是年龄幼小的少年儿童易于理解和遵循,从而将道德认知转变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并在行为的不断重复中凝结成优秀的品质。因此,我们的教育部门、德育研究机构应着重进行道德行为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将正确道德观念的教育落实在行为之中,使得未成年人能够在道德行为中培养习惯,在道德习惯养成中积淀道德素质。
第三,注重以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道德建设是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养成教育尤其强调教育和实践活动的有机统一。为此,应注意以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未成年人普遍参与,在自觉参与中深化道德认识,践行道德规范。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多种多样,应该按照《意见》中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根据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明确具体标准,制定落实措施,力求取得实效。要坚持在各种类型的道德实践活动中突出德育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道德情操得到陶冶,道德习惯得到养成,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第四,遵循品德形成的递升规律。
根据道德认知和品质形成、发展的规律,道德行为规范总是从较低一级的要求开始,然后逐步上升到更高一级。所以,道德素质养成也应该适应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和品德发展特点以及接收能力,在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培养的基础上,引导其逐渐向更高的道德目标努力,不断升华自己的道德境界,从而促进整个青少年群体道德素质的逐步提高。为此,应该以学校为主体,在家庭、社会的配合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对未成年人的道德生活施加系统影响,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从幼儿园到大学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道德养成教育体系,从学前儿童的早期教育抓起,以中小学为重点抓实抓好。
第五,家庭、学校和社会凝成合力。
在未成年人的道德行为习惯形成过程中,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家庭是人们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家庭中长辈的思想品德观念和言行作风,对子女不仅潜移默化地发生着熏陶作用,形成其品德发展特别是学会做人的主观基础和出发点,而且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血缘上的联系决定了家庭德育对未成年人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一任“老师”给予孩子的影响是最久远的。家长应该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给予孩子积极正面的示范,为他们树立良好的榜样,帮助孩子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
学校德育是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德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德育具有德育内容系统性、途径方法综合性、德育管理规范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它在德育活动中使社会德育、家庭德育的内容理论化;可以帮助青少年学生提高识别、抵制和消除社会、家庭中不良因素的能力。学校道德教育在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养成中具有主导性作用,要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不懈地把道德养成教育放在整个学校教育的重要地位抓紧抓好。
社会德育是家庭、学校和单位德育的延伸、补充和拓展,而且因其德育资源丰富、感染力强,从而导致社会德育具有极大的覆盖面、辐射力和渗透性。未成年人道德养成,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德育的资源,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优良品德生成的环境氛围,培养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以使他们“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也应时刻注意社会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副作用,花大力气整治道德建设的社会大环境。
第六,与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并辅以必要的法律手段。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养成靠教育,也要靠制度、纪律和法制。法国著名教育家和社会学家涂尔干指出:纪律“从本质上说,它是无与伦比的道德教育手段”,“纪律的本身乃是教育的内在元素亦道德最重要品质的独有的元素”。科学、合理、严明的纪律、规章制度可以促进各项道德规范、守则等在实践中的落实,为整个未成年人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未成年人道德养成还必须始终注意利用法律对其行为的调节和规范作用,因为法制是推进道德建设的有力手段和重要保证,而未成年人良好道德素质的养成总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约束是绝对必要的。特别是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更需要我们在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体现法制一定程度先行的原则,发挥法律更直接、更强有力的调节作用。要在全体未成年人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约束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