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让民间艺术持续发展,浙江省将在2005年前,由财政厅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保护和民族民间艺人的培养。
按浙江省政府规定,此2000万元巨资加强保护的民族民间艺术主要有 民族民间造型艺术 包括绘画、雕塑、陶瓷、剪纸等 ,民族民间表演
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 ,民族民间文学
包括谚语、歌谣、故事等),民族民间特色活动(包括民俗活动、民间节庆活动、传统游艺活动等)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浙江省政府还要求各地努力改变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要实行抢救性保护;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同时,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对长期从事民族民间艺术创作、表演,且自成流派、成就卓著者,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