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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反映港人希望繁荣稳定的主流民意

2004-04-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香港4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作出决定。香港各报27日均在头版或显著版面刊登了这一消息,并发表了社论或社评。舆论普遍认为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反映了广大港人希望香港繁荣稳定的主流民意,对于全面贯
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确保香港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香港《文汇报》的社评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宪、合法、合情、合理,不仅为07/08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何修改”确定了方向,明确了可修改的范围,有利于社会各界在一个稳固的基础上展开讨论,形成共识;而且正式启动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机制,有利于特区政府具体展开工作,将政制发展推向前进。

《大公报》发表“拥护人大决定循序推进民主”的社评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同意香港07/08年两项选举办法可作“适当修改”,意味正式启动了基本法附件的修改机制,这在香港基本法颁布14年、正式实施6年多来还是第一次,显示中央认真考虑了行政长官报告中提出的“应予修改”建议,充分理解港人希望循序渐进推进民主的意愿。

《香港商报》的社评指出,事实上,香港自回归以来,才开始享有空前的民主权力,无论是行政长官依法在港人中选举产生,还是立法会地区直选议席的逐渐增加,都充分说明这一点,这些是殖民统治时期所无法想象的。

《东方日报》的社论说,人大和中央政府最关心的乃是香港社会的稳定,特别是目前香港社会各界对于07/08年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尚未形成广泛共识。在此情况下,实行普选就不能照顾均衡参与及各阶层的利益。

《星岛日报》的社论说,港人最贴身又最关心的,也许是提到香港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当经济不稳定时推行激烈的政制变革,是很不明智的选择。

《成报》的社评说,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一直恪守“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原则,真正放手让港人治理香港。然而近7年来,香港社会上政治纷争无日无之,甚至无法就基本的宪制原则达成起码的共识,形成社会严重分化,由此才会衍生人大的释法和决定,中央“被迫”介入香港的政改争议,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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