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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多项农村教育工程

2004-04-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乌鲁木齐4月29日电 你若是一名农村中小学的教师,从现在起就有可能到内地一些高校进修;你若是一名新疆农牧区的孩子,从今年起就能全面享受到国家的各项照顾,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新疆各级政府全面增强做好农村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近日起,启动了“国家扶贫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

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多项农村教育工程,全面提升新疆农村教育水平。

为在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任务,自治区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将实施“两基”攻坚工作落实到县,县委书记和县长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完成“两基”作为政府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其作为新疆“两基”攻坚目标的关键性工作,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贫困地区各族群众的心上。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机制,建立健全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各项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减免杂费、课本费。

对已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市区,坚定不移地做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继续搞好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改善实验及信息技术等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卫生、食宿等办学条件。通过建章立制、制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得力措施,有效遏制农牧区初中辍学率上升的趋势。

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实现两个转变。即把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由农民负担转变到由政府承担;把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从以乡镇为主转变到以县为主。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的改革步伐,保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等管理职能。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以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首先保证农村教育支出,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应低于50%。农村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杂费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基建等开支,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

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情况、消除危房,并建立定期的危房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

从今年起,新疆启动了农村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由自治区政府出资培训5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各地州市县自己负责对其余8万多名教师的培训培养,使农村中小学教师水平有较大的提高,适应农村教育发展的需求。

对目前新疆农牧区中小学每班不足25人的22754个教学班进行调整,坚持就近入学和规模化办学的统一,中小学教学网点的服务半径为3公里至5公里,山区和牧区由各地自定。大力提倡民汉合校,民民合校,混合编班,逐步使农村中小学实现校点布局合理、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显著提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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