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经江泽民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最近颁发《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军队党的建设。
条例共7章33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法规,是军队各级党委开展工作的
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中的新思想、新要求、新规范,体现了江主席领导军队党的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成果,是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推进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实际步骤,是加强和改进军队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
条例把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根本目的,具体体现到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程序和制度等方面。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则为重点,形成了相互衔接、完善配套、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在总结概括我军党委工作优良传统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全军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开展工作,确保部队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条例对党委及其成员应具备的能力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具备科学判断形势、从思想上政治上掌握部队的能力,领导部队现代化建设、指挥打赢高技术战争的能力,依法治军、严格管理部队的能力,求真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
条例严格区分了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和委员的职责,强调发挥全委会作用。按照十六大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委会作用的要求,条例把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对常委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讨论审定年度重大经费预算、决算和重大工程建设立项等,作为全委会职责的重要内容。
条例完善了党委议事决策的程序和原则,明确了决定重要问题的表决方式。按照“十六字”原则和部队实践经验,对议事和决策程序进行细化,规范了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民主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决策实施等八个步骤,从程序上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条例还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对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不同表决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以充分体现党委成员的意愿。
条例规范了党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制度。对党委必须坚持的学习、会议、调查研究、重大决策征求意见、议训、党内情况通报、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述职述廉等10项制度,作出了规范。
条例专门设置了“监督与责任追究”一章,明确对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受到监督,并对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追究和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