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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立病人医疗费用支出认可制

2004-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尹肃 记者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实行病人医疗费用支出主动告知制度,医疗机构每日或定期向病人核对医疗费用支出,在征得病人认可后,再行出院结算,从而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支出认可制。这是沈阳市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实行医药收费“阳光行动”的一项新举措。

近年来,沈阳市将行风整治的重点放在医疗机构服务态度的“生、冷

、硬、顶”和服务作风的“吃、拿、卡、要”以及卫生监督机构的“门难进、脸难看、不给好处不办事”等不良行为上,对一些医疗机构乱收费、搞药品临床促销、开大处方和少数医生收受索要“红包”等问题,也加大了整治力度,但由医疗收费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仍时有发生。最近,沈阳市卫生部门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按照创建诚信行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全面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沈阳市卫生局为此出台了整肃行风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规定,在充分尊重患者交费知情权的前提下,实行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医药费免费查询制和费用结算清单制,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具体的收费情况,原原本本告诉每一位来诊患者,并且要主动告知,形成一种制度;同时,建立专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机构和专业队伍,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各医疗单位指定部门和专人接待群众的上访及投诉,按照信访工作规定的时限,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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