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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范老年贫困的制度创新

2004-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素平 高书生 我有话说

从制度上确保老年人分享发展成果,切实防止和减少老年贫困,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只是刚刚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特别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还很低。但根据人口预测,再过30年,我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并将持续很长时间。由此,加强防范老年

贫困的制度创新和建设,应该成为“未雨绸缪”的战略举措。

老年贫困,首先应是一个经济范畴,它特指老年人因丧失经济来源而在生活上处于贫困状态。目前,老年贫困尚未作为一项统计指标在统计中有所反映,因而很难对我国老年贫困状况作出全面的判断和分析。但根据典型调查,我国老年贫困在农村和城市都存在。在人们的印象里,老年贫困似乎只会发生在农村,其实不然。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城市反贫困的力度,对城市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年老体衰和年老多病,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是最脆弱的人群,因而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年龄越大越容易受贫困所困扰。老年生活“贫困潦倒”是人人都极力避免的,但老年人一旦遭遇生活贫困,往往是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改变的。为防范老年贫困,家庭养老、社会保险和“城市低保”等项制度应运而生,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们的局限性也正在显现。

先看家庭养老。10年前,国家统计局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中,首次设置了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的统计指标,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经济来源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老年人经济来源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子女或亲属供养,占57.1%。很显然,家庭“自保”是我国防范老年贫困的重要途径。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家庭“自保”仍将对防范老年贫困发挥重要作用,这是不容置疑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家庭“自保”所面临的挑战。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但低生育水平所改变的不仅仅是我国的人口结构,也催生了“421”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妇抚养1名子女、赡养4位老人。再过若干年,当第一代独生子女步入中年,再将家庭养老的重担压在其肩上,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道理很简单,要赡养老人,势必减少即期消费。

再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发展,把养老的部分责任逐步从家庭转向社会,这对于防范老年贫困是很有效的。但是,社会保险对防范老年贫困也是有局限性的。首先,社会保险是针对城市中在单位就业的人员设计的,而我国城镇就业的趋势是单位就业人员越来越少。其次,社会保险的身份门槛和费率门槛过高,绝大部分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私营个体企业雇员等未被社会保险所覆盖。无论是非组织化就业人员,还是非国有单位职工、农民工,这些人员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再过若干年,这些人年老时不再继续干活挣钱,因而失去了经济来源,落入老年贫困的可能性很大。恰恰到那时,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由此可见,在全社会范围内防范老年贫困,社会保险怕是鞭长莫及。

最后看“城市低保”。依靠“城市低保”减少老年贫困,实践证明也是有成效的,但它对防范老年贫困同样存在局限性。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若按城市化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到2020年左右就会有超过7亿的人口在城市生活,其中包括定居在城市的农民工。现在的农民工处于青壮年,干活挣钱、养家糊口不存在问题,再过若干年,农民工从青壮年步入老年,因遭遇大病或重病而落入贫困,“城市低保”将会面临很大压力。此外,农村的青壮年进入城市,减轻了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但反过来又会增加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农村低保”也将面临巨大压力。根据人口学家预测,我国将在30年后面临人口老龄化高峰,到那时,上个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将相继进入老年人行列,而1968年出生的人数为2954万人,其它年份平均2500多万人。同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适龄人口将保持一定的规模。这就为我国“未雨绸缪”、从长计议,在防范老年贫困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很大,除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外,还有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私营个体企业雇员以及非组织化就业人员等。据粗略估算,这个群体大约有2.6亿人,且大多数人尚处于青壮年,缴纳社会保障税的时间长达20年或30年以上。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宝贵资源。如果以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为对象,实行狭义的社会保障,作出的社会保障承诺是极其谨慎的,并且从作出承诺到兑现承诺,“时间差”足足有20年甚至30年以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创新能够赢得这样的“时间差”,是难能可贵的,也是时不待我、稍纵即逝的。

实行狭义的社会保障,首先有助于我国筑起防范老年贫困的长城,特别是目前未被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以现在较低的费用,换取未来老年生活的安定,也是非常值得的。其次有助于在社会保障与企业竞争力之间找到平衡点,因为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税率并不高,即使按美国现在的税率算也只有7.65%,企业完全可以承受。既能搞社会保障,又不损伤企业竞争力,“两全其美”。此外,由于参保人尚处于青壮年,政府从狭义社会保障中筹集到的资金,完全可以积累起来,按每年积累1000亿元,20年就可以积累2万亿元,到30年后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我国将能积累起足够的资金应对人口老龄化及由此引发的老年贫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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