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5月22日电
长春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春粮食集团原副总经理齐魁范因上千万元贪污贿赂问题,被开除党籍。日前,长春市中院依法对齐魁范所犯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罪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齐魁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调查,从1998年1月到2003年4月,齐魁范在
担任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总经理兼长春市第十粮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了开具虚假运费、假工程款发票入账核销;假借为单位办事名义,从本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及下属单位支取公款;做虚假预算,多转工程款,从中套取现金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764万余元。齐魁范还多次收受和索取下属单位人员及有业务往来企业人员的财物160万余元。2000年秋天至2002年7月间,齐魁范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擅自决定和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计81万元。4年时间,齐魁范违纪违法金额累计1005万余元,平均每天贪污受贿金额达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