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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代表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

2004-05-2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24日就《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发表谈话指出,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热地说,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各

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央三代领导集体的英明领导和特殊关怀下,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热地说 “我经历了西藏新旧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亲眼目睹、亲身经历了西藏的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直接参与了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完全符合西藏实际,代表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热地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的光辉实践,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历史事实告诉西藏人民一个真理,那就是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确保西藏的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

热地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深刻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建立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全面客观地展示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近四十年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有力地驳斥了分裂主义集团的谬论,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增进世人对西藏真实情况的了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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