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电从现在起到9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生态破坏问题。
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
严重,尤其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开采、选冶过程中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禁止采矿的地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产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污染环境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矿业企业和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