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就有关干部考试的科目、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与实施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大纲的出台,时值举国重视人才、关注人才标准之际,可谓恰逢其时。同时,它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选拔干部,选拔人才,只要选得对,选得准,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因而,在如何选拔的问题上,党和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方针和原则,要求干部既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掌握精熟的专业知识,能够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然而,在以往一些不正确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则出现干部任用上的“唯学历”、“唯资历”等现象。针对于此,《考试大纲》的颁布无疑是领导干部选拔标准的一次革新。从历史的角度看,它是在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干部选拔标准的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再从制度的层面看,《考试大纲》是我国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渐次展开,先后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建立了公务员制度;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年)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考试大纲》既是这些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新起点。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努力,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将由透明的程序和规则来主导,并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刚性原则与群众力量的结合,将成为甄选领导干部的有效机制。
今年,以《考试大纲》为起点,中央组织部还将陆续出台有关领导干部辞职、任用表决方法、职务与职级等内容的改革措施,它们相辅相成,互连互动。可以预测,关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流动的整体人事制度框架将渐趋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