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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4-06-0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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