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私家车辆日渐增多的实际,山东莱芜市国税局自去年以来在系统内出台规定:凡属私家车辆,都要到局监察室登记备案。个人车辆的正常消费开支,包括购车费、养路费、燃修费、保险费等,每半年持相关凭证向市局监察室申报一次,严防个人以工作或职务之便索取、收受纳税人的油料、维修等费用。同时,向社会公布了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如何防止个别公务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慷公家之慨,确实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山东莱芜市国税局的“廉政弦”之所以上得好,是因为他们未雨绸缪,给干部职工打了思想上的预防针和清醒剂,既可有效地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也可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