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各地都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这些有关学生的荣誉称号是其获得者升学加分的依据。
然而,现在终于有地方对这样的政策进行了修正,湖北省明文规定从明年起,其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再享受加分待遇,同时扩大省、市、县各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说实话,当前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太过功利化,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荣誉称号能够给其获得者带去实实在在的好处。除了精神上的愉悦感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这些荣誉能够让其获得者在升学方面占到很大的便宜。
然而,因为其名额有限,又因为评选的标准不够统一,常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前些日子就有报道说,某小学学生因感觉“三好学生”评选不公而状告教育部门。对学生和家长来说,虽然学生荣誉称号大多是名至实归,但不可否认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也可能有猫腻,尤其是在涉及到关于升学这么重要的事情中,不得不特别重视公平和公正。但如果有学生因为没有获得相关荣誉称号而状告教育部门,这样的荣誉称号评选是不是就显得有些尴尬?
教育本身是为提高人的素质,荣誉评选也是为了激励学生向先进学习。但如果获得荣誉称号只是为了升学,那么就失去了荣誉称号的本身价值。
真心希望更多的教育部门能重视起这个问题,让学生荣誉回归到其本身状态,让荣誉获得者更加从容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