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全国所有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通过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违
据了解,网上公布的经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包括 广告发布内容、广告类别、广告有效期、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阅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时要特别留意两点 一是有没有广告批准文号。因为,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发布广告前,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批准。无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属于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发布,其广告内容没有真实可信性。二是其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发布内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