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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邓小平人权理论

2004-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波 我有话说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它在形式上表现为整个人类的普遍理想,是“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8页),但在内容上却是反映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并为其服务的。

马克思早就揭示出人权中普遍形式与特殊内容的矛盾,并由此尖锐地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口号的

虚伪性。他说:“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果的权利”(同上书,第1卷437页)。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社会主义人权与资产阶级人权具有不同的阶级本质。他说:“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社会主义人权根本区别于资本主义人权首先表现在人权主体的数量上。在社会主义社会,享受人权的主体不是少数人,也不是某些阶级和阶层的一部分人,而是全体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因此,邓小平反对将西方某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人权模式作为普遍的人权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在他看来,“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解决”(同上书,第261页),“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照搬美、英、法的模式是办不到的”(同上书,第359―360页)。他坚决主张根据中国的实际和特点来决定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与人权制度。他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同上书,第220页)邓小平的这些思想为中国人权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人权作为人的应有权利,只有经法律确认为法定权利后才有实现的可能。“文化大革命”后,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邓小平根据我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历史性转变的时代需要,提出了建立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保障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要求。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在邓小平有关指示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加快了人权立法的进程。不仅颁行了以保障人权为显著特征之一的1982年宪法,而且“制定了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同上),使我国的人权保障走上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上书,第147页)的健康发展的轨道。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邓小平强调生产力发展水平规定着人权实现的程度和范围,指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国人民长期争取的基本人权。社会主义新中国在争取和维护人权方面取得的举世公认的历史性成就,首先就在于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成功地解决了旧中国历代政治所没有解决的人民的温饱问题。邓小平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生存权的尊重与满足。他说:“如果搞资本主义,可能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9页)。同时他又认为,生存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我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因为温饱的基本解决还不足以保证人民的生存权不受威胁。与生存权紧密联系的是发展权,人民要生存,更要发展。邓小平从两个方面强调了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第一,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性来看,“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同上书,第116页);第二,从中国的特殊性来看,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更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同上书,第265页)“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同上书,第244页)

“发展才是硬道理”(同上书,第377页)。中国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只有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力的增强、国家的发展才能不断地得到满足。问题是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呢?邓小平坚决主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3页)。他通过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保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稳步推进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而也开辟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沿着这条发展道路,经过短短的20多年,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得到了根本改善。1998年和1978年相比,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从343元提高到542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农村居民家庭平均纯收入从134元提高到2162元,扣除价格因素,平均每年增长7.9%。收入增加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在温饱问题于80年代已经得到解决之后,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到1998年,城镇居民降低到44.48%,农村居民降低到53.4%,已分别达到或接近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小康标准(40%―50%)。邓小平以他伟大的人权理论与实践,使国家强盛,人民逐步富裕起来,使他一生深情爱着的中国人民享受着从未有过的最广泛、最真实的人权。(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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