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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保留行政审批设定许可

2004-07-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国务院今天发布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此次公布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的项目,是在前一阶段国

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和反复论证确定的。这些项目主要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利益,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事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对这些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举措。

国务院决定还要求,为保证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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