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橡胶资源匮乏,近70%的橡胶靠进口,是世界第一橡胶进口大国,也是世界第一大橡胶消费国。我国废旧轮胎资源浪费严重,回收率低,2003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超过一亿条(不包括摩托车轮胎等)
轮胎翻新率低,浪费惊人
我国目前旧轮胎翻新率仅占新产量的4%,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15%。我国目前轮胎翻新以载重车、客运车为主,轿车轮胎基本上不翻新,而欧盟的轿车胎翻新率达18.8%。我国大型矿山、大型水利工程用的巨型轮胎翻新率不到20%,航空轮胎的翻新率不到10%,而美国矿山用工程轮胎、航空用轮胎的翻新率达80%以上。航空轮胎的翻新次数高达12次,载重汽车轮胎以米其林的轮胎为例,一般要翻新3-4次,高的达7-8次,行驶里程达113万公里。一条新胎的使用价值70%在轮胎体,翻新一条旧轮胎等于节约70%新橡胶资源。一条翻新轮胎所需的合成橡胶成份,消耗的石油仅是新轮胎的1/3 1/4,在北美洲,1993年因使用翻新轮胎节省了4亿多加仑 8800万升)石油。
由于整个社会对轮胎翻新的意义认识不足,不少人宁愿用价格昂贵的新轮胎不用翻新轮胎,浪费惊人。以大型露天矿使用的36000R51或3700R57巨型轮胎为例,此种轮胎全部靠进口,每条价值10-20万元,一般短则半年,多则一年就报废了。有人估算,我国一年报废巨型轮胎几千条,仅此一项一年浪费资金就达上亿元。
我国轮胎质量不高,一般载重车行驶10万公里就报废了。国家没有对轮胎规定行驶里程,加上超载超限,致使能翻新的旧轮胎有限;虽然国家早就规定了轮胎的磨耗极限,但使用单位和个人不按磨耗极限对轮胎进行翻新再使用,往往一胎跑到底,常出现爆胎事件,引发交通事故。
畅通废旧轮胎回收渠道
发达国家对废旧轮胎的回收有严格的管理法规,不允许废旧轮胎进行买卖。国家在城市周边(一般在150公里范围内)指定废旧轮胎的收集场所,实行生产者负责制,由生产轮胎、汽车厂商、汽车维修商负责回收,交指定的收集场所统一处理。
目前我国废旧轮胎主要靠进城打工的农民收购,对有利的斜交轮胎就收,对全钢丝子午线轮胎基本上不收,尤其是边远地区和大型矿山用的巨型轮胎更是无人收购。每年约有60%左右的废旧轮胎,特别是子午线钢丝轮胎没有得到有效应用。
建议国家在大中城市规划中,在周边地区规划出废旧轮胎的集收场地。这种集收场地要将收集的废旧轮胎及时处理,并做到无一次污染。该场所的费用由生产者负担,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基金,由税务部门在轮胎销售中征收,统一由国家指定部门或行业协会对废旧轮胎回收、运送、处理或再加工利用,生产新橡胶轮胎的企业应给予补贴,由国家和社会进行监管。
要严禁用废轮胎炼油
目前我国处理斜交废轮胎的再生胶厂,多数属小厂,投资少成本低。他们用偷漏税等手段争夺废轮胎资源,二次污染严重,由于受橡胶价格居高不下的利益驱动,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场秩序混乱,仅河北玉田县窝勒沽村去年就建起六家再生胶厂。初步调查类似的小再生胶厂全国就有上千家。
小再生胶、小炼油厂浪费橡胶资源,二次污染严重。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淘汰了再生胶生产工艺,禁止由废轮胎裂解炼油。
国家要严禁用废轮胎炼油,对再生胶厂要严格控制污染,凡二次污染严重又浪费橡胶资源的企业要限期关闭。对少数经过技术改造,缓解了环境污染的万吨以上的再生胶厂,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
大力发展再生精细胶粉生产
废轮胎常温法再生精细胶粉,是国际公认的无二次污染的先进处理工艺,我国应大力发展胶粉生产,在投资、税收政策上给予政策扶持。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凡国家支助的高速公路,各州规定必须使用胶粉改性沥青,胶粉的使用达5-15%;广泛用于生产橡胶制品、防水材料、隔音材料、铁路枕木等替代橡胶资源。
我国大连三环、北京泛洋、上海虹磊等公司与有关科研院所,自主开发研制的常温法生产精细胶粉技术设备已具备世界先进水平,并向加拿大、美国、俄罗斯、圣卢西亚、中东等地区出口。但国内的胶粉厂由于受政策、税收、废轮胎资源制约,不能扩大运行。
建议国家在沿海出口加工区进行“两头在外”的循环经济试点。据了解,日本、韩国等橡胶商愿意将废轮胎切碎,加工成5-25cm的胶块,经过清洗、杀菌、消毒处理,运到我国山东烟台等出口加工区。加工成胶粉后全部返销国外(包括钢丝、尼龙等),每吨加工费2000元人民币。这种“两头在外”的循环经济形式的好处是:解决目前此类企业原料收集困难,原料供应不足问题;为我国开发废轮胎加工精细胶粉,培养技术人才,积累管理经验,起到示范作用;提供就业机会,为国家赚取外汇。
(作者系致公党中央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