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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水和谐:长江治理开发的新理念

2004-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蔡其华 我有话说

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水与灾害”,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人水和谐”。摆在治江工作者面前的任务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水关系,开辟治江事业的新境界。而在这方面,“人水和谐”无疑为长江治理开发提供了新理念。

实现人水和谐

是新时期治江事业的努力方向,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相对丰沛,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960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35%;平均每平方公里水资源54万立方米,为全国平均值的1.9倍。较为丰富的水资源为人水和谐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但是,由于地理位置、气候、地形等多种因素特别是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流域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资源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加快建成长江流域防洪保安、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四大体系,努力实现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系优良生态、稳定河势河床的四大战略目标,是长江流域人水和谐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新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治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在保障防洪安全方面,要从视洪水为猛兽向人与洪水和谐共处转变,从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套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及时把防洪工程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上游建库、分蓄洪区建设和河道治理上来,使洪水有蓄有泄,蓄泄兼筹,行其道,居其所,得其安。另一方面,要加强洪水的风险管理,注重控制、约束人类的行为。根据洪水发生频率、洪水水力特征(水深、淹没历时、流速、洪水到达时间等)、洪水期望损失等,将长江流域划分为不同的洪水风险区划等级,进行洪水风险程度评价,逐步从洪水风险管理向洪泛区风险管理转变。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促进洪泛区土地合理有效利用、风险分担政策和应急体系建设等,减轻洪水影响,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利用洪水资源,以实现资源的效率。目前,流域管理机构可以从洪水风险图的编制入手,强化《防洪法》赋予流域机构防洪规划同意书职责,加强河道管理、岸线利用管理、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给洪水以出路。

二、维护河流自然生命和内在价值,合理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关键要做到三点:其一,综合利用。现在有不少水电开发工程在综合利用特别是防洪功能上考虑不足,鉴于部分河流综合利用规划滞后的实际,流域机构可以利用防洪规划同意书和取水许可管理的方式来加强管理,促进综合利用。其二,充分考虑开发的外部性。一条河流的开发利用,既要看到其正的外部性,也就是外部效益,更要看到负的外部性,也就是开发利用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流域生态的影响。目前对流域生态用水的研究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抓紧建立不同区域、不同河流、河流不同区间生态用水指标体系。其三,节约用水。节约用水不仅是缓解缺水地区水资源供求矛盾的主要手段,也是丰水地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人们常常以为,只有资源稀缺时才可能节约资源,资源不紧缺就不会有节约的动力。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合理的,但其实并不尽然。因为:消费一方水可能产生0.7方污水,处理一方污水需要几元钱,从经济的角度看,节水的边际效益是合算的。此外,还有一个消费习惯问题。消费习惯不是靠自然形成的,而是需要制度性安排。当基本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就会对那些超过定额部分所征收的高额水价进行计算,来决定多用一方水是否合算。可见,以定额管理为手段的节水措施,在丰水地区是切实可行的,关键是要通过水价等制度性安排,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节水的习惯。

三、爱护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持水土,维系优良生态,是人水和谐的又一重要方面。相对于我国的其它河流,长江总体水质尚好,但近20余年来观测结果表明,全流域水污染局部有所控制,整体仍呈发展趋势。解决长江水资源污染不断加剧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调查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计算不同水功能区的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明晰排污权,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排污的外部性转化为内部性。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长江流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件差别很大,必须因地制宜,分区采取不同的措施,实行封育保护,加强管护,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自然植被,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速度,尽快改善生态环境。对于水土流失轻微地区、重要水源型水库库区、江河源头地区,要坚决实施封禁保护。在长江上游一些人口密度较大的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部分区域实行封禁治理,综合措施中加大封禁治理的比重,同时要解决好能源问题。在地广人稀的西北农牧交错区、要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大面积地划定封育保护区,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严格封禁。

(作者系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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