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6日电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今天通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状况时表示,国家环保局将采取五大措施,切实推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进程,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这五项措施为:一是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可有力促进和保障设施建设与运行的政策,条件成熟后将相关政策内容
纳入法律、法规。二是明晰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政府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与服务,企业在确保处理效果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走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三是拓宽投资渠道。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利用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信托投资基金等商业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并提供税收、用地、用电和间接信用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四是继续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促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