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电日前从司法部获悉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为
7月17日至31日,为期15天,假日不休息。
据悉,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中国法律服务 香港
有限公司所在地;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中国法律服务 澳门
公
司所在地。报名时,香港、澳门居民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 学位
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学历 学位 认证申请,可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中国留学网,网址 http
//www.cscse.edu.cn 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