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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食品的另一根源

2004-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尹卫国 我有话说
近段时间,“有毒咸鱼”、“毒粉丝”等有害食品不断被曝光,被“揪”到台前示众。“毒食品”何以“层出不穷”,社会各界都在思考。有的认为法律滞后,处罚太轻,主张强化法制严惩“毒食品”制造者;有的认为管理失控责任缺失,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铲除“毒食品”滋生土壤,堵死其流通渠道。这些分析和对策都很有道理。但
我以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某些人社会道德的退化、弱化。

不能否认,以追逐金钱、利润、物欲为核心的商业价值观,对传统道德形成了严峻挑战。诚实经商被一些人视作“傻冒”,重义轻利被看作“白痴”,不择手段地疯狂追逐利润成为一些商人的畸型追求。常言道:树要皮,人要脸。所谓“脸”就是一种道德规范,一个人道德失范,不要“脸”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敢无所顾忌地去做。

遏止“毒食品”泛滥当然需要严格执法,严惩奸商。但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法治的刚性只能震慑和强制人们不敢去做,但并不能解决不想做的问题。对那些为了钱不惜铤而走险的人,法律的威慑作用就显得微乎其微。因此,从根本上割除“毒食品”这颗“毒瘤”,必须重视社会道德体系建设。道德可以有效规范人的良心、善心、耻辱之心,使人们不想做、不愿做、不忍心做那些伤天害理的缺德事。

以诚待客、诚实经商,是流芳千古的传统商业道德,而制假贩假、见利忘义则一向为社会所不齿。要弘扬中国传统的商业道德,同时也要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道德观。我的理解,科学道德观就是把道德与经济“嫁接”,用经济学眼光看待道德问题,衡量道德价值,精确计算守德的经济效益和违德的成本支出。恪守道德可以使一个商业品牌价值倍增,一个商人名利双收,获取永久的利润;而违背道德则会造成一个品牌、一种商品毁于一旦,经商者身败名裂,甚至冒坐牢、杀头之险。经商者需要多算算违德的成本账,这也算是一种商智。(作者系江苏省南京市热电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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