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徇私舞弊罪,终审判处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黄祖华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黄祖华和王建德等黑恶势力头目来往密切,有事没事聚在一起吃喝玩乐。
1996年4月23日,福清龙田镇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抢劫金额达30万元人民币,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
。由于此案涉及黑恶势力头目王建德,1996年10月28日,黄祖华找到龙田公安分局,授意承办案件的民警,仅以盗窃罪将涉案人员何希雄提请批准逮捕,并将案卷中有关“4・23”抢劫案的证据、材料剔除出来,以掩盖王建德等人持枪抢劫的犯罪事实。随后,他还擅自停止对“4・23”抢劫案的侦查。王建德、陈国等人因此逍遥法外。2002年6月,黄祖华与王建德、陈国在福清一歌厅被捕。后王建德、陈国被判处死刑,黄祖华长期与黑恶势力团伙来往以及包庇“黑老大”的罪行这才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