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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宣判

2004-07-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郭京霞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因其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拒绝受理后,以该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律师可以从事该项业务。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根

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原告从事该项业务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务院已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规定也未禁止律师从事该项业务、也未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主体作出特别要求。在《律师法》已有相关规定前提下,被告关于原告不能从事该项业务的主张不能成立。被告拒绝受理原告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故依法作出撤销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易民EMIN”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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