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要求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一大批坚定地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
《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培养任务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等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重点面向西部11个省市、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在经费方面,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将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将得到生源地区和定向单位给予的适当补助。在就业方面,学生毕业后一律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五部委要求生源地区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2005至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将严格落实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各民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