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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三原公司侵权北大方正获赔10万元

2004-07-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太原三原制版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方正公司依法享有方正世纪RIP软件的著作权,任何民事主体均不得侵犯其合法权利。三原公司作为方正世纪RIP软件的最终用户,有义

务和责任来举证证明自己使用的软件具有合法授权,而三原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合法购买该软件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三原公司不能证明其使用该软件系经合法授权,应认定为未经许可的商业行为,构成对方正公司著作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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