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四月下旬至今,上海检察机关已发现行政部门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5起,其中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起,非法经营罪6起,销售假药等犯罪3起,涉案总金额达到1722万余元。这15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8起,其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5起;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未立案,检察
据了解,上海市相关部门在日前召开“1 1 13”协调会,达成《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所谓“1”指检察机关,第二个“1”指公安机关,“13”指13个政府部门。这个《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都必须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本刊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