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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调解文书使当事人单方面离婚

2004-07-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智颖、刘贾 我有话说

伪造离婚调解书,致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安徽籍男青年汪日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湖南籍妻子向某“离了婚”。伪造调解书的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法官方顺东因犯枉法裁判罪,7月上旬被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不可能唤回妻子的当事男子却陷入了茫然。

1996年3月,湖南桑植县女青年向

某与安徽籍男青年汪日华在安徽省宁国市庄村乡登记结婚,随后向的户口迁入安徽省。婚后向只身外出打工。1996年底,汪去向的娘家找向,向不在家。汪被向的前男友痛打一顿后,写了一份与向离婚的申请。1998年5月,汪日华再次来岳父家,被告知桑植法院发出准许二人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写着 “1997年11月29日双方来到本院,以没有夫妻感情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汪日华与被告向某双方自愿离婚。”原来,1997年11月29日,向某只身回到桑植,向桑植县人民法院官地坪法庭提出离婚。当时的法庭庭长方顺东仅凭向提交的汪所写的离婚申请,就于当日调解向与汪离婚,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2001年12月,桑植县人民法院撤销了该《民事调解书》,并与汪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但此时向某已与他人重新结婚,并生有一子,不愿与汪重续婚姻。

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顺东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制作虚假民事调解书,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枉法裁判罪。2004年7月3日,53岁已退休的方顺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历时6年,汪日华终于讨回了一个公道。但是,直到今天,汪依旧是个有名无实的丈夫。更让他痛苦与尴尬的是 离婚《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后,自己仍是个“有妇之夫”,一方面要忍受名义上还是他妻子的向某和另一个男人共同生活,另一方面还要面对别人的非议,在再次申请离婚前又无法重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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