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4日电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表示,针对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不足、海洋倾废与养殖环境等问题,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
这五项措施为:第一,依法强化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市加快制定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定期开展
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第二,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编制实施“长江口及其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珠江口及其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第三,督促当地政府坚决取缔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近期治理无望的企业;第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以省为单元的《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提高海上溢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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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操作能力;第五,和有关部门合作,加强沿海滩涂水产养殖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实现船舶污染物的岸上接收、处理和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