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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银行业将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

2004-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4日电为便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澳门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关于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宣布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

根据央行提出的清算条件与安

排,两地居民个人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澳门居民个人可以在澳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任何个人可在澳门银行柜台,每人每次兑换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有存款户的每人每天可以兑换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在澳门提供个人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可以兑换成澳门元;内地居民可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澳门消费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现钞,但不得提取人民币现钞;澳门居民可持澳门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消费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澳门居民个人可通过澳门银行向内地汇入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人民币款项,每人每天汇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澳门。

据了解,央行提供此清算安排,目前仅限于满足两地居民个人互访和小额旅游、消费的需求,不涉及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和人民币的贷款、投融资等资本项目交易。这既可满足两地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也符合内地金融外汇管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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