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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发挥未成年人的主体作用

2004-08-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杨 我有话说

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都应该积极承担的责任。然而在以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有些地方有些人习惯于“满堂灌”的教育方式;“应该如何”、“不应该如何”,施教者很积极,而实际效果却不一定很好。究其原因,就是有些教师和家长没有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性。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

德建设中,家长、学校和全社会都应该注意充分调动未成年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发挥未成年人的主体作用,就是让未成年人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在良好的教育氛围中积极、主动地学习、思考和实践,并从中获得教益,长大成才。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主要依靠两方面 一是教育者的言传身教,是外部环境的正确引导与熏陶;二是受教育者的主动思考与探求,是主动的接受和内在的养成。教育的成功需要教育者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进行正确的引导传授,而更重要的还在于未成年人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当代未成年人具有思维敏捷、求知欲强、易于接受新事物、有自己见解等时代特点,其理解和接受能力有时还可能在教育者之上。这些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主体地位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忽视未成年人主体作用这一内因,教育就难以成为互动过程而只是单向行为。这不仅无法满足未成年人强烈的求知渴望,有时还会导致他们的依赖性或者逆反心理的产生。

让未成年人成为教育过程的主体,首先要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与其简单地告诉孩子某件事的现成答案,不如启发他们逐渐形成一种有效求知求解的思考模式。教育讲究“循循善诱”,所谓“诱”,即是教育者运用适当方法引导未成年人去想象、思考、创造,发挥其能动性和积极性。教育者要特别注意切合他们的实际,根据每个未成年人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

发挥未成年人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还要注意“平等”与“尊重”,重视“倾听”和“交流”。教育者不是“居高临下”地进行说教,而是与受教育者进行平等的对话和思想交流,使未成年人不仅学会平等地表达思想和与人交流,并且也学会尊重别人,认真倾听并接受教育者的教导。这时“表达――接受”就不再被动,而成为互动,这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的获益程度最大化。

作为教育过程的主体,未成年人最需要参与到实践中去,在社会生活中锻炼成长。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也是造就人的主体特征的重要途径。要鼓励未成年人投身实践,创造各种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促使他们在实践中检验和丰富已有知识,同时获取新知、深化思考、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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