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8月19日电呼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了《做好2004年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更多方便。
《意见》明确规定
凡是到呼市所属旗县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定级时可以上浮一级工资;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可以转为固定工资;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从事个体
经营的毕业生,人事档案可以委托呼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其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比照到旗县参加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的,被录用聘用后,工龄连续计算;应届毕业生自办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延长毕业生择业期限至3年,在此期间,落实就业单位后持“就业报到证”办理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