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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强制”公务员带薪休假

2004-08-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苏雁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苏州市在全市范围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推行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按当年实际休假的天数给休假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休假补贴,但当年没有休假的不发补贴。不休年假的人还将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

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排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公务员年假分为三个档次。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休假期可

按节假日天数顺延;休假的假期必须在当年使用,过期作废;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一次性使用假期的,最多分两次使用。

据了解,从推出年假制度以来,政府部门中真正享受到年假待遇者仅占20%左右。有关人士认为,从根本上推动该项制度的普及最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出台。

苏州市人事局负责人称,“强制性”带薪休假旨在引导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休假观念,注意劳逸结合,不断提高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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