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昨天上午,首都各界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
一、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回顾这段历史,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党作出的三项重大决定。
一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同时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三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求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同时重申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在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将其成功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到目前为止,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在,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一些重要的法律亟待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我们要充分认清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我们党之所以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是因为: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些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政治史上的一次巨大历史性飞跃。这个历史事实,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改革和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这个事实,也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任务相当艰巨,需要我们作出长期的努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规律,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之呈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党的十五大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治理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纵观当今世界,各种势力的矛盾和较量错综复杂,既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发生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冷战结束后,我们与西方敌对势力在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上的斗争,说到底,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斗争。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好了,我们才能更有力地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建国前,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时就提出,民主是保证我们党不腐败、跳出旧政权兴亡周期率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发展民主。但必须明确,我们要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不是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我们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同时,要坚决抵制西方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共同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明确要求,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把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去,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这些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体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各级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我们建立和实行这一制度,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流血牺牲、为人民民主长期奋斗取得的伟大胜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
我国现行宪法总纲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明确的是我们国家的国体、我们国家的性质。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揭示了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
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来实现、来保证。宪法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 一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们这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回顾我们走过的路,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初期,西方一些人士为中国开了很多“处方”,核心是两条,一是在政治上搞多党轮流执政、搞“三权鼎立”,也就是搞西方那一套政治体制。二是在经济上搞私有化。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要走自己的路,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经济上,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上,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不搞两院制。我们坚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都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最好的民主政治制度。
讲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关键是两条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革命实践形成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由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所有这些,都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资本主义国家虽也标榜“主权在民”,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决定了他们只能是资产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只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其目的在于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二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不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都要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
三是,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三权鼎立”、相互掣肘,从根本上讲是完全不同的。
总之,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和政体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于 一是,它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方面的人士,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二是,它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在法律的制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在法律和决定的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主要由“一府两院”依法各负其责。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要求、集中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又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里,我想强调两点:
一是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要尽职尽责,但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当然,人大对“一府两院”要依法进行监督。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各个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
二是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相比,方式有很大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无论是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人事任免权,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每个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可以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职权能够更好地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使人大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里,我就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强调以下五点: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要通过人大的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人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事前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人大工作的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人大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中国历史和现实发展得出的结论。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 “牢牢把握这一点极为重要。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键是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发展人民民主的丰富经验,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制度,这些我们一定要坚持好、发扬好。同时,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使这一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充分地发挥出来。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得越好、发展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越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四是必须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受全国各族人民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兢兢业业,扎实工作。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人大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是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一定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就是失职。同时,要在提高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这当中关键的一条,就是人大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去年以来,我们在监督工作中着重抓了出口退税、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超期羁押和“三农”等问题,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解决了多年以来没有解决的一些问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还要这样继续抓下去。
同志们,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