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民昂继红两年前受乡亲们的委托,去邻县购买3200公斤玉米种子。而当他把种子运回村时,却被玉林县农技站和农科站的工作人员拦下,随后当地工商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将种子扣留,并威胁说异地购买种子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两年来昂继红不停地打官司,但此案至今没有个了断。
投机倒把,这是一个久违了的词语,久违得甚至让人感到有点陌生。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买卖都按照“计划”进行,一切经营权都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个人从事买卖活动,就被认为是“投机倒把”,就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要受到严厉打击的行为。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人们也许会觉得可笑,而在市场经济已然确立、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竟然还有人拿“投机倒把”来吓唬农民兄弟,让“投机倒把”这个早已过时的词语沉渣泛起,不更让人觉得可笑吗?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投机倒把”指“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昂继红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从邻县购买种子,然后以每公斤6.3元的价格买给村民,这不是买空卖空,不是囤积居奇,更谈不上暴利,“投机倒把”之说从何而来?而笔者手头的这本《现代汉语词典》,还是1983年的修订版,那个时候,“投机倒把”还是一个常挂在人们口头上的词语,不知道新版《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个词语又是何种解释?想必已经是一个历史性词语了。
笔者相信,玉林县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并非不知道“投机倒把”早已被市场经济大潮冲进了历史垃圾堆。他们联合农技站、农科站阻挠农民异地购买种子,并将“投机倒把”从故纸堆里翻出来吓唬农民兄弟,无非是想逼迫农民购买本县的种子,无非是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怪,是“官官相护”思想作怪,是为了维护农技站、农科站经营种子的垄断地位,以谋取部门之私利。据当地农民反映,玉林县的种子质量差,假的多,而邻县种子比当地种子的亩产高出近一半,从2001年起当地农民已经不再购买本县的种子。自己的种子质量差却阻挠农民去别处购买种子,这和强买强卖又有何区别?
根据我国《种子法》的规定,农民有权自由选择向谁购买种子。农民异地购买种子,不是什么“投机倒把”行为,而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向谁购买种子是农民的自主权利。当地有关部门百般阻挠农民异地购买种子,这才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部门垄断,为了谋取部门私利而不惜损害农民的利益,这样的政府部门,老百姓能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