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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处

2004-10-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获准在我国境内执业的外国和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现已达到176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143家,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42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李仁真介绍,早在1992年,我国就开始了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 内地 设立办事处的试点,拉开了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序幕。加入

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入世承诺,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的数量限制、开办城市限制以及一所只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放宽了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业务活动范围,降低了其首席代表、代表的资历要求。

与此同时,我国国内的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也纷纷向海外拓展,在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荷兰等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与国际同行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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